法律依據如下:
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其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其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典型案件
(記者範通訊員俞楊康)浙江省新昌縣檢察院於3月6日提起公訴。法院對壹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非法運輸濫伐林木案作出壹審判決,采納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運輸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於某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據悉,這是浙江省首例因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提起公訴並判刑的案件。
俞某村的朋友劉某甲在自己的土地上種植香榧樹,而劉某乙的自留地田埂上有兩棵樹齡為30至40年的野生金錢松。樹冠遮擋了陽光,影響了劉某甲家香榧樹的生長,於是劉某甲向朋友於某投訴此事。俞認為親戚蓋房子需要木材,並知道竹蓀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為了幫助親朋好友,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2020年9月,他用汽油鋸砍斷了兩棵竹蓀樹。
此外,俞某在明知張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砍伐杉木的情況下,幫助張某用拖拉機運輸杉木共計77立方米,並從中賺取運輸費6300元。65438+2020年2月底,於某主動到公安機關交代了全部案情。
案件辦理過程中,俞某認罪態度良好,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但他壹直詢問檢察官會判多少刑,擔心弟弟無人問津。發現這壹情況後,為慎重辦理案件,檢察官專程前往俞某所在的村莊進行調查,並從村民處了解到俞某平時表現良好,但其哥哥在失蹤20年後於近年被找到,俞某是其哥哥的唯壹監護人。余本人患有壹種特殊的慢性病,他的弟弟被鑒定為精神殘疾。他需要長期服藥來控制病情。俞敏洪平時靠打多份零工勉強維持生活和醫療費用。
針對上述情況,檢察官進行了社會調查,並對余某進行了全面的法治教育。於某表示,他自願認罪認罰,並在植樹節前夕積極配合村裏開展綠化種植工作。
3月5日,新昌縣檢察院以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運輸濫伐林木罪對俞某提起公訴。在移送的量刑建議和認罪認罰具結書中,除了對余某的犯罪事實和自首情節進行表述外,還對該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進行了具體分析和說明,並向法院提出了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該建議被法院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