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五條應用《銀行卡管理辦法》有相應規定:個人領取社會保障卡後,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社會保障卡到發卡銀行任壹營業網點辦理應用功能激活手續。
同時,要核實和補充持卡人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郵政編碼等有效信息。激活社保卡時,原則上應同時激活社保應用和金融應用。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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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如醫保個人賬戶無余額,或有余額,但不需要壹次性支付卡款,持卡人可通過青島社保卡專題網頁或青島智慧社app辦理社保卡社保應用註銷手續,系統顯示“卡註銷(網上辦公)”。金融賬戶的註銷按照發卡行的規定辦理。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合作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廢卡、壞卡、過期卡、註銷卡等社會保障卡的管理和銷毀工作。
第二十八條?被註銷的卡由合作銀行收集、粉碎並銷毀。同時將銷毀清單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查,確保銷毀信息同步。
百度百科-《青島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