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法停車警告單和罰款單的區別如下:
(1)不同的名字。壹般告知全稱是提醒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罰款全稱是違法停車告知單。
(2)內容不同。罰單上記錄的信息比較完整,壹般包括車牌、車身顏色、車型、違章時間和地點。告知書上內容不全,只告知車主車輛有違規停車行為;
(3)簽發人員不同。壹般罰款單是交警開的,而告知單是警察開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壹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二,對違章停車的處罰如下:
1.違反規定停放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利用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在指定地點停放,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2.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3.機動車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地方停放或者臨時停放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總之,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車輛要停放在指定地點,不能妨礙車輛和行人通行。發現違法停車的市民可以舉報。壹般可撥打110或當地交警大隊電話。對違法停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扣分、吊銷駕駛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