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戒除毒品、物品和病例”第7條:
吸毒人員在入學、就業、社保、殘疾等方面不受歧視。對戒毒、吸毒、吸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保密。對戒煙後三年未恢復吸煙的,不再實施動態管控。
吸、毒、動態管控連續三年發、放、檢、監,涉及毒品偵破、逮捕、終身逮捕,動態管控全部聯網全國。如果沒有再吸入,可以開具證明,身份證信息核對,身份證報警不核對。
吸毒後應向所在鄉(鎮)人民、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告,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尿檢。妳所居住的鄉(鎮)人民、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三年後可以憑證明申請撤銷、註銷動態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