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督察局的具體職責是:
1.監督公安部所屬單位、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
2、審批部署全國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
3.發布公安機關警務監督的決定和命令;
4.審批警務督察年度計劃和執行報告;
5.定期聽取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工作匯報;
6.其他應當由監事會行使的職權。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督察局受理廣大人民群眾的舉報和投訴,並有明確規定,督察要及時處理警情,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和監察。
根據《公安機關監督條例》第九條
對群眾投訴的正在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監察機構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派出警員,並依法依規給予現場處置,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人。
投訴人的投訴已經進入信訪、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序的,監督機構應當將投訴材料移交有關部門。
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實施辦法》和《公安部關於公安部督察委員會職責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公安部監察委員會領導全國公安機關的監察工作,負責依法監督公安部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對公安部部長負責。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