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內不能恢復供電的,供電企業應當向用戶說明原因。如果還是沒有來電,可以撥打供電局的服務熱線讓其送電。如果您在1年內有兩次或兩次以上的電費逾期未交,將被視為不誠信行為。
停電繳費後恢復用電有以下幾種方式:
1。本地費控智能電表:將磁卡插入電表購電充值,電表有插電卡的插座。收到電費已打入電表的通知後,按住電表上的復位按鈕5到10秒,跳閘指示燈變暗,恢復供電。
2。遠程費控智能電表:按下電表上的白色按鈕約5秒,然後進行通電操作。成功後會有提示音,計價器上的行程燈恢復正常。
3。自動送電回復:全額繳納電費後,智能繳費系統會自動發送送電回復指令,系統直接送電,無需任何操作。
4。自助回復:收到回復消息後,根據消息提示在2小時內編輯消息內容“YCFD#賬號”發送至95598,系統將回復消息並發送回復指令。收到系統確認信息後,等待2小時左右,電能表會自動回復。
5。如果使用帶手動上電功能的電表,當看到電表的“跳閘”燈閃爍時,說明已經滿足上電條件。此時需要長按電表上的按鈕5~10秒才能實現通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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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54條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繳納電費。用電人逾期不繳納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用電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暫停供電。
供電人依照前款規定中止供電的,應當事先通知用電人。
第655條
電力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節約、計劃用電。用電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用電,給供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