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妳的說法,妳辭職後五天內公司要求妳離職是合法的。妳要辦理交接手續,按照公司規定五天內離職。公司當然要給妳結算工資。員工辭職後仍可工作30天的想法是對《勞動合同法》的誤解。如果公司超過30天沒有為妳辦理離職手續,公司這樣做是違法的。
如果是主動辭職,按照勞動合同法是沒有任何補償的。但是,妳聲稱公司克扣工資是違法的。妳可以要求公司把扣下的工資還給妳。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向勞動局投訴,要求其處理。如果公司接到勞動局處理後仍拒絕補發工資給妳,妳可以獲得應付金額50%-100%的補償。在這裏拿賠償比較麻煩。如果公司主動給妳發了被扣的工資,他可以免賠;被勞動局處理後,公司會主動把扣的工資給妳,或者不用賠償。只有在勞動決定後,公司仍然不還妳錢,妳才能得到賠償。而且需要通過勞動仲裁。
2.以上已經分析,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在5天內離職。辭職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只需要在30天內隨時同意妳的要求。公司的做法不屬於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餐費應該算作妳的勞動收入,公司扣押是違法的,應該補發。
綜上所述,對於主動辭職的員工,法律保護措施很少。所以,壹般不要主動辭職,除非妳已經找到了更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