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特殊疾病才需要特殊藥物。特殊疾病的處理流程:
1,參保人持主治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到本人選定的“特殊疾病”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領取特殊疾病申請表壹式兩份。
2.本人或家屬按要求填寫後,到醫院醫保辦審批,醫院填寫診斷明確的審批表,並加蓋醫院公章。?
3.本人攜帶審批表和醫保手冊到單位,單位在審批表上填寫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
4、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持《審批表》和《手冊》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特殊病種”審批手續。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特殊疾病”審批條件的參保人員進行審批。
5、參保人員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變更《手冊》信息。
6、參保人員將《特殊疾病審批表》復印件交回定點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