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員工:
XXX同誌無故曠工X天。根據公司XXX制度管理第X條規定,公司決定給予XXX同誌扣除X天工資的處分。以後再發生類似事件,按三天工資扣,絕不手軟。
特此通知
XXXX
日期年月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繳勞動者工資:
(壹)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
(三)法院判決、裁定要求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