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1.未經許可,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2.未經許可,刪除、修改或者增加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的;
3.未經許可,刪除、修改或添加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5、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