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通常冒充公安、檢察院等國家司法機關人員,給受害人打電話,聲稱受害人身份被冒用或受害人涉嫌詐騙、洗錢、幫助犯罪、郵包藏毒等犯罪,以此恐嚇受害人。
要求被害人配合司法機關。通常他們還會出示警官證、逮捕令等照片。然後,他們會以幫助被害人洗清罪名或讓被害人證明自己清白為由,要求對方將錢轉到所謂的“安全賬戶”,以達到詐騙的目的。
1.公安機關不會電話辦案,號碼前加“+”或“00”,都是境外詐騙窩點的犯罪分子利用改號軟件打出的網絡電話。
2.公檢法等部門不會通過電話要求公民提供個人信息,也不能要求公民向安全賬戶轉賬。市民如有疑問,可隨時撥打110核實。
3.警官證是警察身份的證明,拘留證和逮捕證是法律文書。只是在現場執法中,警察向當事人出示時,絕對不能通過微信、QQ等方式將警官證、拘留證、逮捕令照片發給當事人。
4.只要涉及到錢,就要反復確認。請保管好自己的錢袋子,不要輕易給陌生人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