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壹般備案是買房的必經程序,但往往壹些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開始與客戶簽約。這時候我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開發商在訴訟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則之前簽訂的合同無效,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賠償損失。如果開發商在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證,合同有效,可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義務,配合其辦理房屋登記。
法律依據
《關於不動產統壹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銜接的指導意見》第二條。
加強房屋交易管理和不動產統壹登記。加強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產市場監管的基礎和核心。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強房屋轉讓、抵押、租賃、面積管理、房屋交易檔案、房屋中介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特別是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建立房源清單、購房資格審查、房源核實、存量房和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住房按揭政策制定和監督實施等交易監管具體工作,實現相關業務有序銜接。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出租房屋不能按規定辦理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持出租房屋的有關資料和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到區主管機關備案。
第五十九條租賃當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未經登記出租房屋的,對出租人處以壹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許可證。對有過錯的承租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