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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收到法院傳票怎麽辦?

法律分析:1。當事人既然收到了人民法院依法送達的傳票,就應當積極應訴。並在即將進行的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提出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或者缺乏事實依據。

2.當事人收到人民法院依法送達的傳票後,還應當收到對方當事人提交的起訴狀和涉案證據的復印件或者復制件。雙方應努力認真研究對方提交的上述材料,並根據上述材料制定應對策略和應對材料。自己辯護的證據不足的,應當在開庭前努力收集足夠的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並在證據交換期滿前依法提交人民法院。圍繞自己的策略和自己收集的證據反駁對方的說法,沒有事實依據或者缺乏事實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壹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壹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壹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延期審理:

(壹)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