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或者未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支付令無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支付令不生效的,不在網上裁判文書上公布。
如果公布了,說明主審法官違法,可以舉報投訴,要求回避。
《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七條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上公布。依法提出抗訴、上訴的壹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判決生效後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上公布。申請支付令後,法院將在15日內將支付令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在收到支付令後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支付令生效,申請人可以申請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或者未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