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絕對流氓:
其實這種事情已經發生過很多次了,用羅永浩的話來說就是耍流氓。比如景M .郭當年就是這樣的行為。他曾經靠發展小說成功地發展出了自己的路,但他成功的小說確實抄襲了別人的作品,他無論如何也不肯承認。直到法院最終判定是抄襲,他依然拒不承認,也不道歉。而且最讓人覺得流氓的行為是,在法院判決結果的時候還可以繼續賣,只需要交30萬。這本書會給他增加300萬元。交了30萬還能繼續賣的結果怎麽讓人接受?所以這壹次,我覺得只是和過去的抄襲壹樣的流氓行為。
2.應該有監督的機構。
面對這樣的公司,我真的覺得它壹點社會責任的承諾都沒有。應該由專業機構監督。表面上是道歉,實際上是為了吸引眼球。當人們看到道歉時,他們認為他的態度有所改善。結果第壹句話就是道歉,接下來就是推廣自己的作品和新東西。這不純粹是為了發展的利益嗎?我覺得這樣的公司不怎麽樣。我對這個社會根本沒有責任。應該有專業機構來監管。這種行為今後不應再發生。
尤其是在這個網絡高速發展的時代,最大的問題就是流量就是金錢。很多人和公司真的很無恥。他們可以做任何事情來獲得所謂的紅色。表面上是道歉,實際上只是想獲得更大的利益。對於這樣的公司,我覺得他們對社會沒有責任感。就像羅永浩說的,任何人來到這個世界都要承擔責任,更何況是壹個影響力這麽大的公司。這樣下去,整個國家的發展會很不好。我覺得應該有壹個專門的機構來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