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記3分。
2、超過規定時速10%的,罰款50元,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10%且不足50%的,罰款200元,記3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不滿70%的,罰款500元,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70%不足100%的,罰款1000元,記6分,並可吊銷;
6、超過規定時速100%,罰款2000元,記6分,可以吊銷;
7.機動車超過限速標準20%以下的,給予警告;限速20%以上50%以下的,處100元罰款(高速公路處200元罰款);
8、超速50%以上70%以下的,處500元罰款(高速公路罰款1000元),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9、超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罰款1000元(高速公路上2000元),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0,超速10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