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xx同誌曠工處分的通知
我在此有壹名我公司員工,xxx,性別X,年齡xx,在xx部門工作。
該員工從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缺勤。公司多次通知他,他拒絕報到。他的行為違反了我公司xx的規定,耽誤了他的工作,影響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為了嚴肅公司紀律,從現在開始他將受到xx的處罰。
特此通報批評,希望大家引以為戒,遵守廠規廠紀,強化責任意識,避免隨意曠工懈怠。如果以後再出現這樣的惡劣現象,壹定會嚴懲。
XXXX公司人力資源部?
2065438+2004年XX月XX日
擴展數據
曠工是指幹部職工(員工)違反本單位工作制度,不請假而曠工的行為。
根據《勞動法》第四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在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處罰措施。
壹些省市對用人單位沒有明確的處罰辦法。員工曠工15天,用人單位可以以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參考資料?曠工-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