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符合這個條件,就得先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後,妳的合法權益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內容得到保護。
假設妳已經認定了工傷,那麽根據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估計12個月後公司會給妳換崗,妳不享受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如果妳的健康狀況確實特殊,那麽妳應該去當地勞動能力鑒定部門要求確認,並延長帶薪停職期。
傷情穩定的,評定傷殘等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不同的傷殘等級,可以享受相應的待遇。具體待遇可以查看2014版《工傷保險條例》。如果單位未兌現,將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