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70-75歲男人的婚姻信息
1,找壹個70歲以上的單身老人,我會贍養他,養老,不要他任何錢。這只是隨著21世紀的到來,中國老年人口不斷增加,平均年齡已經達到70多歲。由於老人子女有工作,家庭中it運行的家庭在減少,空巢家庭在增加,尤其是獨居老人有孤獨感、失落感和孤獨感,對身體不好。筆者對湖北大學20位退休老人做了調查,發現無伴侶老人(包括喪偶、離異、單身)近60位,占7%。在此,筆者談談對老年人再婚的壹些認識。壹、單身老人對老年婚姻的幾種態度1。壹些喪偶老人,其中大多數是女性,為了對已故伴侶的忠誠愛情,從不結婚。如果壹個老人告訴我再婚是為了錢而殺人。意味著再婚要花錢,會影響健康,會縮水……應該建立壹些類似“老年人聊天站”、“老年大學”的場所,為老年人提供壹些機會。兩位老人在天津老年大學的課堂上討論古詩詞。新華社
按照中國的傳統習慣,每年春節壹定是壹家人團聚過年。而山東的林貴成卻在和兒子的爭吵中度過了除夕,她是林貴成的準媳婦。60-70歲女士征婚網。
林貴成今年67歲。他中年喪偶後就壹直守寡。他靠務農養活了三個兒子。這幾年小兒子結婚搬了新家,留下老林壹個人在原來的家裏,顯得空蕩蕩的。去年,老林搬進了新鄰居陶某的隔壁,陶某是壹位從外地來山東探親的老太太。陶很熱心,經常幫老林做壹些家務,有空的時候也經常聊天。老林也覺得家裏多壹個人沒那麽冷清。
去年4月,老林和陶商量後,決定向兒子宣布,他們決定復婚。兒子們同意了,開始積極準備老林的再婚。但就在這個時候,陶的丈夫出現了,並表示,雖然陶已經和他分居多年,但並沒有離婚手續。陶很尷尬,沒跟老林打聲招呼就搬走了,再也沒有他的消息。
突如其來的變故讓老林再婚成了鄰裏的笑話,兒子們也頗有些擡不起頭來。
去年年底,老林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61歲的余秀芝。他們談得很愉快,雙方都很滿意,但老林想起上次的經歷還是心有余悸。於是老林和三個兒子商量結婚,卻遭到兒子的壹致反對。
兒子們覺得上次的鬧劇已經夠尷尬了,而且如果余秀芝結婚,以後她的財產和房子都要分給外人,堅決不同意。無奈之下,老林只好和余秀芝住在壹起,兒子們知道後再也沒來家裏。余秀芝在老林家的身份壹直不被認可。
婚姻的兩大障礙
沈陽市勞動模範周淑華1998年退休後,創辦了沈陽市老年家庭婚姻介紹所。周淑華(右二)正在和老姐妹們談論老人再婚後的合法權益問題。李剛攝70歲老人。
老年人失去配偶後與家人團聚的難度比中青年人更大。《中國婦女報》近日公布的壹項全國調查顯示,中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中,35%沒有配偶,37.6%有再婚意向,只有6.9%付諸行動。
在中國,老年人再婚面臨著很多非常現實的問題,比如子女的介入、婚後的生活習慣、財產如何分配、子女的贍養等。
60-70歲的人的結婚要求,啟示老年人在經歷了生活的艱辛後,在撫養子女的基礎上選擇再婚。他們比年輕人更懂得珍惜感情。而唯獨再婚後的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成為制約老年人再婚的兩大障礙。為此,壹些老人寧願獨居,也不願走再婚之路。
天津82歲的老人曹沒有想到,他的黃昏戀情,竟然成了子女推卸贍養責任的借口。2008年曹與程復婚,前年10,曹被查出癌癥。住院期間,已經76歲高齡的程壹直陪伴在他身邊。去年春節,曹給孩子打電話,只有女兒來探望。除夕夜,只有程陪在生病的曹身邊。老兩口相對無言,等待黎明。
天津市老齡學會接待室負責人杜新科說,老年人再婚後,當其中壹方患病或死亡時,子女因財產等問題引發糾紛,引發訴訟,影響了老年人的權益,給曾經美好的婚姻和和睦的家庭成員蒙上了陰影。這樣的婚姻糾紛很常見。
面對這些問題,壹些老人幹脆不結婚就同居了。這看起來很現實,但是如果兩個老人只是住在壹起不結婚,壹旦出了問題就沒有保障了。老年人同居現象更嚴重的問題是,最終可能損害女性老年人的權益。由於女性老年人的壽命較長,所以她們經常住在壹起,直到男性老年人先去世。女性老人不僅在生活上照顧“妻子”,而且在她生病住院期間承擔護理工作。如果她不能被其他孩子接受,她很可能會被“掃地出門”。相關律師指出,根據法律規定,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均按同居處理。發生糾紛後,權益得不到保護。另壹方面,同居現象也可能給壹些道德觀念差的老人以可乘之機,通過同居來騙取錢財和老人的身心健康。
銀發婚姻需要保證大齡女找年輕男解決需求。
現在越來越理解老年人再婚。但是,很多老年人在面臨再婚的選擇時,還是力不從心,有的只能依靠婚介機構。壹位征婚老人感慨道:“我找老婆比年輕人找對象還難。”老人公園交易。
55歲的劉女士已經離婚五年了,她對婚介所提供的服務非常不滿意。她說,“首先,婚介機構不能把婚介當生意。現在的婚介機構只是走個形式,不是以人為本,而是以錢為本。現在婚介所給我的感覺就是沒有安全感,收費過高,亂收費,收費後不服務。其實現在婚介機構是天津中老年人再婚的重要途徑,應該加強管理。”對此,天津市輿情研究所所長王來華認為,各方也應該為老年朋友著想,為他們建設壹些類似“老年聊天站”、“老年大學”、“老年活動中心”的場所,給那些每天孤獨在家的老年人壹些機會。
除了感情,老人再婚不僅需要愛情,還需要“面包”。沒有住房和足夠的收入也阻礙了老年人的婚姻和愛情。研究老年人問題的郭崇德教授認為,有必要完善性勞動保險制度,尤其是對那些沒有養老金的農村孤寡老人。
新《婚姻法》為老年人的婚戀多了壹層保障,有效地兼顧了財產繼承和養老方面的困難。根據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壹方的婚前財產,壹方身體受到傷害的費用、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夫妻壹方的財產,為壹方提供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應當屬於壹方的財產”為夫妻財產。也就是說,夫妻的全部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為* * *共同財產,取消了原婚姻法中夫妻結婚滿七年為* * *共同財產的規定。而且對於婚後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歸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75歲以上的已婚婦女。
很多老人和孩子擔心房屋和存款的歸屬問題,協議後再婚完全可以不變。同樣,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並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變化而終止,所以也不用擔心子女再婚後不再管的問題。
今年春天,76歲的退休教師任光通過婚姻介紹所認識了50歲的徐立平。起初,比他小26歲的徐女士並不太認同,認為年齡差距太大。後來經過近半年的交流,漸漸覺得任老師性格不錯,兩個人性格也很合得來。我們也有話要壹起說。現在找這樣的對象真的很難。而任老師自己也說:“我覺得老人找對象最重要的是語言和感情基礎相同。”我有六個孩子。他們壹半同意壹半不同意,但我不需要他們的支持。我有自己的養老金。他們願意來看我們,我和我妻子都歡迎他們。如果我不想來,就算了。老婆還年輕,還沒退休。她說我要把退休金存起來給我們以後養老,日常消費用她現在的工資。“任先生承認,他和徐女士婚前沒有財產,但相處得很好。”她人很好,她問過我前妻。到那壹天,她會和我壹起給前妻燒點紙錢。”任先生說這話的時候,臉上充滿了青春的光彩。
王來到中國強調,真正的幸福永遠掌握在自己手中。我們可以盡力為老人提供更廣闊的情感空間,盡可能地為他們營造氛圍,但說到底,婚姻畢竟不是交易,還是需要壹定的情感基礎的。畢竟幸福的生活是不能用物質來衡量的。因此,老年人仍然需要抓住這幾個機會,勇敢而明智地選擇他們的幸福生活。(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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