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在所在學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應提供當地人社部門證明材料、學籍證明復印件等。對於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低保家庭、肢體殘疾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家庭)。申請材料以畢業生所在學校的初審和公示為準。沒有固定的發放時間,每年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動。(壹)分配原則。堅持自願申請、誠實守信、公平公正、屬地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2)分配標準。符合條件的,壹次性發放2000元,用於補貼畢業生求職創業過程中的相關費用。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的畢業學年全日制在校生、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人員、殘疾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貧困學生可向所在院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每人3000元,每人限領壹次。畢業學年符合多項條件的學生只能按其中壹項條件申請,不得重復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障法》第三十六條國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專業培訓機構等教育資源,為退役士兵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需要就業創業的退役士兵,可享受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等扶持政策。士兵退出現役後,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需求,免費組織其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並推薦就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金滿壹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