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行卡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持卡人在ATM機上跨行取款的費用由持卡人承擔,執行以下收費標準:
(壹)持卡人在收卡城市範圍內取款,每筆收費不超過2元人民幣;
(二)持卡人在受理卡的城市以外取款,每筆收費不得低於8元人民幣;
ATM機跨行取款手續費按照所有機器70%,信息交換中心30%的比例分配。
擴展數據:
《銀行卡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單位的人民幣卡可以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資金的結算,但不得透支;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起點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劃轉。
第三十六條發卡銀行對信用卡每筆提款進行授權,每張卡每日累計提款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發卡行應對持卡人在自動櫃員機(ATM)上取款設置交易上限。每張卡每日累計取款不得超過5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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