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聯系:
壹、參保人員在新就業時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繳費,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書面申請。
二是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同意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四、新的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