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輸入後,點擊:全面查詢被執行人,點擊輸入;
3.輸入後,輸入被執行人的具體信息,點擊輸入。
4.輸入完畢後,點擊查詢進行搜索。
這樣就找到了被執行人的具體信息。點擊〖詳細〗按鈕,查詢詳細信息。
壹、如何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
1,核實被執行人及其家屬身份。
通過查閱生效法律文書、被執行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相關基層組織和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準確掌握被執行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等。,並進壹步調查了解其職業和收入情況,為查詢個人存款提供堅實的基礎。
2、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進行查詢。
充分調動申請執行人提供查詢線索的積極性。如果他能提供具體的銀行或儲蓄所,被執行人會快速反應,憑有效證件直接去查詢、凍結、劃撥,以免耽誤戰機。
3.依職權廣泛查詢執行的個人存款。
如果被執行人不能提供相關線索,但被執行人根據對情況的判斷認為有必要查詢被執行人的個人存款,則在大致界定被執行人的活動範圍後,對範圍內的所有儲蓄點進行拉網式查詢,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有存款,則及時執行。
4.依法查詢被執行人家庭成員名下的存款。
被執行人是個人,但能夠執行其家庭共同財產的,為防止被執行人以家庭名義留下現金,應當依法主動查詢其家庭成員存款情況。在工作中,根據已經掌握的情況,在壹定範圍內進行拉網式詢問,有時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對拒不執行法院在民事、行政糾紛中作出的判決、裁決的,法院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法院可以采取的執行措施包括扣押、凍結、劃撥、變更被執行人財產的價格等。采取措施後,執行行動壹般會公之於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