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聘登記表、就業登記表、就業通知、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通行證、牌子、工作證、技術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工作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社會保險記錄、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或其他工資支付記錄等。;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工人的證詞;
6.用自己的作品在公司內部刊物或公司網站上發布有關他們事跡的報道;
7.工作記錄表;
8.公司簽署的職位描述、薪資確認、崗位調整通知、離職通知。
申請勞動仲裁所需資料:
1.申請仲裁: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真實、準確地填寫仲裁申請書;
2.身份證明:投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其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投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3.能證明與被告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4.其他材料:申訴人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員會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告身份的相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被告為用人單位的,應提交其在工商登記註冊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和經營場所等。);被告是勞動者的,提交其常住戶口、現住址和聯系電話。
綜上,事實勞動關系是合法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