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轉崗,且轉崗合理,無侮辱、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
裁減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存在相關性的,崗位調整有效;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
2.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據;另壹方面,用人單位基於強制員工離職調整崗位,員工可以拒絕。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的;
3.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工作1年支付本人2個月工資;
4.勞動者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有權調整崗位;
(1)用人單位稱勞動者不稱職,需要舉證;
(2)勞動者拒絕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應當相應解除勞動合同,屬於法定解除。
擴展數據:
(1)崗位管理調整管理:將評價結果按照相關調整標準分別對應,並在此基礎上開發五級/七級對應表、職能計劃表等壹系列工具,實現人才的有序調整和規劃。
(2)?崗位管理使員工明確崗位職責,實現與企業同步成長:崗位管理就是在組織中科學設置崗位,崗位必須在分析評估的基礎上進行管理。與崗位分析相比,崗位管理具有更豐富的內涵和意義。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