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如果不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法院要通知被告人家屬。實踐中,法院壹般不會通知被告家屬參加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訊問和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犯* * *,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居住地的學校、單位、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記錄相關情況。
在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在場人員認為辦案人員在訊問、審判過程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意見。訊問筆錄和法庭筆錄應當交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在場人員閱讀或者向其宣讀。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應當有女性工作人員在場。
擴展數據:
民事案件壹般遵循不訴不理原則,即當事人不主動向國家司法機關提出,國家司法機關壹般不介入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在刑事案件中,國家刑事司法機關通常會主動介入。受害人或群眾報案後,公安、檢察機關將介入調查。然後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法院作為法律的法官進行公正審判,以達到懲罰罪犯、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並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少應在開庭三日前送達。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