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法院強制騰退房屋的期限壹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結清;非訴執行案件壹般應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辦結。但是,中止執行的期限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延長執行期限的申請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六個月內不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指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拍賣的房地產應註意以下幾點:
1.稅費風險:對於不了解拍賣行信息,不知道交什麽稅的朋友,請參考拍賣行交什麽稅。但是還有壹些其他的原因需要註意,就是親戚給不給,是否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2、欠款風險:拍賣行也會有欠款風險,比如拖欠物業費、水電費、煤氣費、網絡電視費等。;
3,不能出屋的風險:如果法國壹些拍賣行的原主人已經定居,沒有搬家,如果被拍了,就不能出屋了。這個需要提前調查或者有人跟進處理;
4.法律拍賣騰不出房子:法律拍賣拍下房子,高高興興辦理過戶手續,準備入住,居民拒絕搬遷。有各種情況和原因,所以有騰不出來的風險。
綜上所述,法院執行前會送達執行通知書。該服務適用於無法聯系到被執行人且沒有被執行人地址的情況。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視為送達。公布房間的期限由合議庭根據情況決定並由院長簽發,壹般最短為10天至15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幹時限的規定》第壹條。
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壹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了結;非訴執行案件壹般應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辦結。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執行期限,應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
延長執行期限的申請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