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收到律師函的,當事人可以與商標註冊人及其律師協商處理侵權責任並達成協議;妳也可以在對方采取訴訟措施時按時參加庭審,並根據法院的判決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壹,引起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