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提高駕駛員安全文明駕駛素質,全力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實施復雜路況和惡劣天氣駕駛測試。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以下簡稱“大中型客貨車”)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條件下的實際道路行駛考試項目;從2012、10、1開始,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路、水崖、雨雪天、濕滑路面、應急處理等場地駕考項目。嚴格執行大中型客貨車夜間行駛試驗,增加小型汽車模擬夜間照明試驗。實際路測時,測試路線應不少於三條,隨機選取測試路線進行測試,實行計算機測評與人工測評相結合的測試模式。
二、增加安全文明駕駛知識考試內容。大中型客貨車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合格後,增加安全文明駕駛知識考試。考試題目50題,考試時間半小時。考試題目采用情景判斷和事故案例分析的形式,考試內容包括安全駕駛知識、駕駛職業道德、惡劣條件下駕駛、緊急避險和事故救援。考試題庫全國統壹,各總隊要根據本地交通安全情況和交通事故特點,增加本地題庫10%。結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的問題和不同時期交通違法行為的變化,及時調整更新了考試題庫。
三、對新駕駛員進行領證前的教育和領證後的回訪。在車管所核發駕駛證時,要對每壹位新駕駛員組織不少於半小時的安全文明駕駛教育,內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文明駕駛行為要求等。通過電話、短信、問卷或實地走訪等方式,每周隨機抽取壹定比例的新駕駛員開展回訪調查,了解其參加培訓、考試和安全教育情況。
四是對駕駛人考試全過程實施實時監管。對汽車駕駛員考試所有科目進行視頻、音頻監控,在所有科目考試成績單上打印三張隨機拍攝的考試照片,考試視頻保存壹年以上。2012年6月底前,兵團要完成全省(區、市)考點和設備的驗收工作,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暫停辦理考試業務。要建立駕駛人考試監控中心,實現本省(區、市)所有考點和考試車輛的實時視音頻監控,考試系統參數、測評數據的實時監控和異常數據的自動報警。總隊每月應對異常業務數據進行分析上報,每季度組織壹次異地互查和暗訪,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檢查督促整改。
五、每月清理壹次客貨運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中隊要建立本地和異地駕駛人基本信息臺賬,每月匯總駕駛人交通違法、記分和事故情況,通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運輸企業,要求駕駛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教育。交通違法記分達到12分的,要按規定扣留駕駛證,並要求參加學習和考試。三年內承擔交通死亡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違法行為記12分,壹年內有酒後駕駛、超員20%、超速50%或者超速違法行為三次以上的駕駛員,按照《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管理規範》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並責令企業予以辭退。
六、每年開展壹次大中型客貨車駕駛員持證上崗教育。中隊或車管所每年都會對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駕駛人進行壹次審驗,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清理交通違法記分,對有記分記錄的組織進行不少於3小時的安全警示教育。對客運駕駛員進行核查時,要按照《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管理規範》審查駕駛員教育培訓檔案,檢查其是否按要求定期接受警示教育、技能培訓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應急處置培訓。中隊要走訪運輸企業,發函、短信等。,並督促大中型客車、校車駕駛人參加認證。不參加認證或者認證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運輸企業或者學校暫停經營。
七、開展駕駛員手機短信安全提示。完善短信、微博、QQ等交通安全信息發布平臺,及時向駕駛人發布道路交通狀況、惡劣天氣條件下出行安全提示、嚴重道路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記分等信息。對客貨駕駛人和未處理過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應當每周發送壹次安全提醒短信;轄區內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時,要立即編寫警示教育信息。車管和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要逐壹采集核實機動車所有人和駕駛人的手機號碼和住址,及時更新機動車和駕駛人信息。
八、加大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結合創建文明交通示範公路,開展“三超載壹疲勞”專項整治,加強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和時段管控,加大對酒後、假牌、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完善執法考評制度,嚴格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格執行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等處罰,加大交通違法現場查處力度。每月組織警力深入客運企業,根據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記錄的監控數據,查處超速、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九、實行交通違章處罰前教育制度。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民警當場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做到查處壹起,教育壹起;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及時告知當事人接受處理,依法處罰,並按規定對駕駛人進行記分,對大中型客貨車違法行為人進行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每月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12分大中型客貨車違法行為人和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人名單。
十、開展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教育。支隊每月對轄區交通事故案件進行分析匯總,總隊每季度對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案件進行匯總。支隊應當每月向運輸企業、駕校、學校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告事故案例,作為駕駛員培訓考試、日常教育和驗證教育的重要內容。中隊和車管所要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室。同時,依托駕校、運輸企業、汽車品牌店等社會資源,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開展互動交通安全體驗,舉辦文明交通主題活動。
十壹、開展交通事故聯合調查分析。發生交通事故,支隊事故處理部門要從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駕駛人駕駛行為、路面管控、企業源頭監管等方面綜合分析,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每月通報車管、路面、宣傳等部門。發生壹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支隊事故處理部門應當通知當地市車管所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調查分析;發生壹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兵團事故處理部門應通知省級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部門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建立事故、路面、車管、宣傳等部門參與的交通事故會商研判機制,支隊每月召開交通事故會商研判例會,及時總結分析事故教訓。
十二、建立考試發證和執法管理責任追究制度。支隊每月要對有三年以內駕齡駕駛人的交通違法率、交通事故率進行分析,建立考官考試質量和路政執法管理考核制度,加強駕駛人考試和路政執法監管。總隊要對各支隊三年內有駕齡駕駛員的考試質量和道路管理情況進行分析,考核交通違章率、交通事故率等指標,加強暗訪,每季度通報排名情況。發生交通事故的,要追究駕駛人的考、證、證和路政管理責任。如發現違規辦證、審查把關不嚴、服務不落實等問題,要嚴格按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建立考試和培訓質量公開排名制度。支隊應當建立互聯網、報紙等發布駕考培訓質量的平臺。,並每月公布有三年以內駕齡駕駛員的交通違章率和交通事故率,公布考官的考試質量。每月公布三年內有駕駛經歷駕駛員的駕校培訓能力、考試通過率、交通違法率、交通事故率等信息,實行駕校培訓質量公開排名,並通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每月集中清理壹次教練員交通違章記分。對取得12分的,除按規定參加學習和考試外,應當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並建議取消教練員資格。要每季度對駕校領導和教練員進行壹次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
十四、對駕駛培訓質量實施全過程監管。會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推廣應用計時培訓管理系統。2065438年4月1日起,未安裝計時管理系統的駕校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進行培訓,6月1日起,未安裝計時管理系統的駕校不予接受考試。監督駕校應用指紋、視頻等監控手段,實現身份確認的唯壹性,落實培訓學時和培訓裏程。每月對三年以上負主要責任的有駕駛經歷駕駛員的交通死亡事故進行匯總分析,並通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培訓質量責任調查。存在考試合格率降低、培訓學時縮短、培訓項目減少、買賣駕駛證等情形的,暫停申請註冊,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督促整改並向社會公布。
十五、建立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協商制度。要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月度會商和信息通報機制,建立面包車駕駛員信息管理平臺,實現駕駛證信息、從業信息、交通違法和事故信息共享。申請參加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大隊或者車管所應當出具3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為,未記滿12分的證明,並建立“黑名單庫”,定期向社會公布。要督促運輸企業加強源頭動態管理,通過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實時監督糾正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十六、開展安全文明駕駛員和駕校評選活動。結合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實施,會同文明辦、安監、道路運輸等部門,每年開展壹次安全文明駕駛員評選活動。要制定完善具體評選方案,建立安全文明駕駛人表彰獎勵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力量,加強典型事跡宣傳,提高全社會安全駕駛和文明出行意識。要聯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展安全文明駕校評選活動,選擇壹批培訓要求到位、內部管理嚴格、受訓駕駛員違法事故率低、社會公眾反響好的優秀駕校,利用網絡、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大力宣傳表彰。
十七、動員社會單位和群眾參與交通安全教育。兵團要會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客貨車輛和駕駛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建立舉報獎勵制度,落實舉報獎勵資金,發動群眾通過電話和短信進行監督舉報。要充分發揮汽車品牌店、機動車交易市場、駕駛員協會、汽車俱樂部等社會組織的作用,開展駕駛經驗交流、文明自駕出行等活動,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文明交通教育和引導。
除文中另有說明外,其他工作措施從5月1,2065438開始執行。
關於加強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的指導意見
為進壹步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提高駕駛員安全文明駕駛素質,全力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實施復雜路況和惡劣天氣駕駛測試。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以下簡稱“大中型客貨車”)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條件下的實際道路行駛考試項目;從2012、10、1開始,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路、水崖、雨雪天、濕滑路面、應急處理等場地駕考項目。嚴格執行大中型客貨車夜間行駛試驗,增加小型汽車模擬夜間照明試驗。實際路測時,測試路線應不少於三條,隨機選取測試路線進行測試,實行計算機測評與人工測評相結合的測試模式。
二、增加安全文明駕駛知識考試內容。大中型客貨車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合格後,增加安全文明駕駛知識考試。考試題目50題,考試時間半小時。考試題目采用情景判斷和事故案例分析的形式,考試內容包括安全駕駛知識、駕駛職業道德、惡劣條件下駕駛、緊急避險和事故救援。考試題庫全國統壹,各總隊要根據本地交通安全情況和交通事故特點,增加本地題庫10%。結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的問題和不同時期交通違法行為的變化,及時調整更新了考試題庫。
三、對新駕駛員進行領證前的教育和領證後的回訪。在車管所核發駕駛證時,要對每壹位新駕駛員組織不少於半小時的安全文明駕駛教育,內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文明駕駛行為要求等。通過電話、短信、問卷或實地走訪等方式,每周隨機抽取壹定比例的新駕駛員開展回訪調查,了解其參加培訓、考試和安全教育情況。
四是對駕駛人考試全過程實施實時監管。對汽車駕駛員考試所有科目進行視頻、音頻監控,在所有科目考試成績單上打印三張隨機拍攝的考試照片,考試視頻保存壹年以上。2012年6月底前,兵團要完成全省(區、市)考點和設備的驗收工作,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暫停辦理考試業務。要建立駕駛人考試監控中心,實現本省(區、市)所有考點和考試車輛的實時視音頻監控,考試系統參數、測評數據的實時監控和異常數據的自動報警。總隊每月應對異常業務數據進行分析上報,每季度組織壹次異地互查和暗訪,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檢查督促整改。
五、每月清理壹次客貨運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中隊要建立本地和異地駕駛人基本信息臺賬,每月匯總駕駛人交通違法、記分和事故情況,通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運輸企業,要求駕駛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教育。交通違法記分達到12分的,要按規定扣留駕駛證,並要求參加學習和考試。三年內承擔交通死亡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違法行為記12分,壹年內有酒後駕駛、超員20%、超速50%或者超速違法行為三次以上的駕駛員,按照《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管理規範》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並責令企業予以辭退。
六、每年開展壹次大中型客貨車駕駛員持證上崗教育。中隊或車管所每年都會對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駕駛人進行壹次審驗,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清理交通違法記分,對有記分記錄的組織進行不少於3小時的安全警示教育。對客運駕駛員進行核查時,要按照《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管理規範》審查駕駛員教育培訓檔案,檢查其是否按要求定期接受警示教育、技能培訓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應急處置培訓。中隊要走訪運輸企業,發函、短信等。,並督促大中型客車、校車駕駛人參加認證。不參加認證或者認證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運輸企業或者學校暫停經營。
七、開展駕駛員手機短信安全提示。完善短信、微博、QQ等交通安全信息發布平臺,及時向駕駛人發布道路交通狀況、惡劣天氣條件下出行安全提示、嚴重道路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記分等信息。對客貨駕駛人和未處理過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應當每周發送壹次安全提醒短信;轄區內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時,要立即編寫警示教育信息。車管和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要逐壹采集核實機動車所有人和駕駛人的手機號碼和住址,及時更新機動車和駕駛人信息。
八、加大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結合創建文明交通示範公路,開展“三超載壹疲勞”專項整治,加強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和時段管控,加大對酒後、假牌、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完善執法考評制度,嚴格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格執行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等處罰,加大交通違法現場查處力度。每月組織警力深入客運企業,根據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記錄的監控數據,查處超速、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九、實行交通違章處罰前教育制度。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民警當場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做到查處壹起,教育壹起;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及時告知當事人接受處理,依法處罰,並按規定對駕駛人進行記分,對大中型客貨車違法行為人進行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每月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12分大中型客貨車違法行為人和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人名單。
十、開展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教育。支隊每月對轄區交通事故案件進行分析匯總,總隊每季度對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案件進行匯總。支隊應當每月向運輸企業、駕校、學校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告事故案例,作為駕駛員培訓考試、日常教育和驗證教育的重要內容。中隊和車管所要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室。同時,依托駕校、運輸企業、汽車品牌店等社會資源,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開展互動交通安全體驗,舉辦文明交通主題活動。
十壹、開展交通事故聯合調查分析。發生交通事故,支隊事故處理部門要從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駕駛人駕駛行為、路面管控、企業源頭監管等方面綜合分析,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每月通報車管、路面、宣傳等部門。發生壹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支隊事故處理部門應當通知當地市車管所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調查分析;發生壹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兵團事故處理部門應通知省級車輛和駕駛員管理部門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建立事故、路面、車管、宣傳等部門參與的交通事故會商研判機制,支隊每月召開交通事故會商研判例會,及時總結分析事故教訓。
十二、建立考試發證和執法管理責任追究制度。支隊每月要對有三年以內駕齡駕駛人的交通違法率、交通事故率進行分析,建立考官考試質量和路政執法管理考核制度,加強駕駛人考試和路政執法監管。總隊要對各支隊三年內有駕齡駕駛員的考試質量和道路管理情況進行分析,考核交通違章率、交通事故率等指標,加強暗訪,每季度通報排名情況。發生交通事故的,要追究駕駛人的考、證、證和路政管理責任。如發現違規辦證、審查把關不嚴、服務不落實等問題,要嚴格按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建立考試和培訓質量公開排名制度。支隊應當建立互聯網、報紙等發布駕考培訓質量的平臺。,並每月公布有三年以內駕齡駕駛員的交通違章率和交通事故率,公布考官的考試質量。每月公布三年內有駕駛經歷駕駛員的駕校培訓能力、考試通過率、交通違法率、交通事故率等信息,實行駕校培訓質量公開排名,並通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每月集中清理壹次教練員交通違章記分。對取得12分的,除按規定參加學習和考試外,應當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並建議取消教練員資格。要每季度對駕校領導和教練員進行壹次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
十四、對駕駛培訓質量實施全過程監管。會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推廣應用計時培訓管理系統。2065438年4月1日起,未安裝計時管理系統的駕校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進行培訓,6月1日起,未安裝計時管理系統的駕校不予接受考試。監督駕校應用指紋、視頻等監控手段,實現身份確認的唯壹性,落實培訓學時和培訓裏程。每月對三年以上負主要責任的有駕駛經歷駕駛員的交通死亡事故進行匯總分析,並通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培訓質量責任調查。存在考試合格率降低、培訓學時縮短、培訓項目減少、買賣駕駛證等情形的,暫停申請註冊,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督促整改並向社會公布。
十五、建立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協商制度。要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月度會商和信息通報機制,建立面包車駕駛員信息管理平臺,實現駕駛證信息、從業信息、交通違法和事故信息共享。申請參加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大隊或者車管所應當出具3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為,未記滿12分的證明,並建立“黑名單庫”,定期向社會公布。要督促運輸企業加強源頭動態管理,通過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實時監督糾正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十六、開展安全文明駕駛員和駕校評選活動。結合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實施,會同文明辦、安監、道路運輸等部門,每年開展壹次安全文明駕駛員評選活動。要制定完善具體評選方案,建立安全文明駕駛人表彰獎勵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力量,加強典型事跡宣傳,提高全社會安全駕駛和文明出行意識。要聯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展安全文明駕校評選活動,選擇壹批培訓要求到位、內部管理嚴格、受訓駕駛員違法事故率低、社會公眾反響好的優秀駕校,利用網絡、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大力宣傳表彰。
十七、動員社會單位和群眾參與交通安全教育。兵團要會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客貨車輛和駕駛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建立舉報獎勵制度,落實舉報獎勵資金,發動群眾通過電話和短信進行監督舉報。要充分發揮汽車品牌店、機動車交易市場、駕駛員協會、汽車俱樂部等社會組織的作用,開展駕駛經驗交流、文明自駕出行等活動,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文明交通教育和引導。
除文中另有說明外,其他工作措施從5月1,2065438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