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人必須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必須走路邊;
2.行人不得在車行道內追逐、奔跑,不得在車輛接近時突然轉彎、穿越;
3、不準在道路上接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砸車;
4、不準在馬路上玩耍、嬉鬧;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高速公路上行走時,必須由成人帶領;
二、旅遊說明
1,車輛不允許在路中間叫車;
2、機動車行駛時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窗外;
3、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上吃東西;
4.不要強行上下車,先下車後上車,排隊等候,按順序上車;下車後,等車輛開走再走。如果要過馬路,壹定要安全行走。
5.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客運牌照和運動牌照的車輛;
第三,騎行說明
1,十二周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自行車、三輪車上路;
2.轉彎前,減速,回頭,伸手,不要突然轉彎;
3.手不準離開把手,不準攀爬其他車輛或物體;
4.車輛不準並行行駛、互相追逐或者曲折行駛;
5.經常檢查汽車的性能。當自行車的鈴、剎車或其他部件有問題時,妳不能騎自行車。妳應該及時修理它。
6、不準打傘,不準騎車帶人;
7、不準在道路上學騎自行車;
8、不準在車道上停車或與機動車爭道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