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壹般不會短信通知。法院通知的方式壹般有:
1、直接送達又稱簽收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簽收送達。直接發貨是最基本的發貨方式。也就是說,能直接送達的,就直接送達,防止訴訟拖延,保證訴訟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絕送達訴訟文書,受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置於受送達人住所並產生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托送達是指在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難以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時,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訴訟文書。委托送達和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的方式送交受送達人。實踐表明,法院郵件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所遠離法院,難以直接送達時的壹種送達方式。
5.通知送達。可以在法院公告欄、收件人原居住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通知只能在收件人下落不明或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的情況下使用。公告送達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相同;
6.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工作單位領取,然後轉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轉發服務有三種情況:
1,受送達人是軍人,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送達;
2.受送達人被收監的,通過其所在監獄和勞動改造單位移送;
3.受送達人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應當通過其所在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或者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送達日期以他們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第壹款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二)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
(三)公告送達,將理由和經過記入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