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此類法規允許企業公平競爭。
我們知道,618和11的日子也是商家大顯身手的日子。為了抓住消費者,其余的會使用各種方法,例如滿減,滿200-30,滿300-50等。,而另壹種方法是降價,從而使消費者受益,並且每個產品將減少幾元。為了讓顧客了解他們的店鋪,擴大知名度,銷售商品並獲得最大利益,壹些商家會使用發送短信的方式,但壹些商家知道這種方式會影響消費者,所以他們非常自覺。因此,總的來說,壹些企業使用短信通知消費者是不公平的。因此,不隨意向客戶發送短信是公平的必要條件。
其次,這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那就是商家臨近大促的時候,手機會壹直響個不停。如果他們被調成靜音,他們的工作可能會受到影響。如果他們忽視它們,他們將沒有工作的意願。反正沒有經過消費者的同意,各大商家就給顧客發信息,會影響他們的正常生活,打擾他們的平靜生活。這將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使他們感到憤怒。如果規定營銷信息不能私發,相信消費者會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