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主要是威懾的作用。《刑法》第196條是關於信用卡詐騙罪的,但實際上在司法解釋中,信用卡欠款本金部分不超過5000元(不含利息和滯納金),不足以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嗯,銀行為了盡快收回妳的欠款,自然是要嚇唬妳盡快還錢的。實際上妳欠了3198元,即使利息和滯納金不超過5000元,也不可能被提起刑事訴訟。最多是民事訴訟,要求還清欠款,沒有坐牢的風險。
不過還是建議盡快還款。即使不可能壹次性償還,也可以選擇最低還款或其他金額先償還,因為只要償還意願得到體現,銀行就不願意輕易起訴。畢竟,它也有成本。
——我剛入行的時候,做了壹個提醒,雖然我現在不做這個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