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車門和車輛未正確關閉時駕駛。
2.機動車駕駛室前後窗內懸掛或者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體。
3.駕駛過程中,有撥打接聽手機、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關閉發動機,或者使用空擋直接滑行。
5.開車的時候往路上扔東西。
6.連續駕駛機動車4小時以上未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汽車主要是遵守交通規則,在路上行駛。如果妳想打電話,妳最好把車停在路邊,打完電話再開車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