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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壹艘漁船在休漁期非法出海卻什麽都沒捕到,該如何處罰?

壹、禁漁期捕魚最高可罰65438+萬元。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大量非法捕撈,組織或者聚眾非法捕撈,使用炸魚、毒魚、濫電、抗拒漁政管理等方法,等等。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刑事案件追訴標準》

(壹)、或者在海戰中非法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撈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或者育雛親體,或者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捕撈水產品,或者在海洋水域捕撈重量在二百公斤以上、價值在二千元以上的。

(四)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進行捕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