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資產重組的審核流程
申報程序:重大資產重組決議經股東大會作出並公告後,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三條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報文件》(以下簡稱《準則第26號》)的規定編制申報文件,並在3個工作日內委托獨立財務顧問向中信建投,(壹)申請受理程序: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負責接收申請材料,對上市公司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包括書面材料壹式三份(原件壹份,復印件兩份)和電子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在收到受理辦公室轉來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或者出具補正通知書的決定。整改通知書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說明的,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應當自收到整改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