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監會等五部門發布提醒,壹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發行所謂的“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侵犯了公眾的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基於投機非法集資、傳銷和區塊鏈概念銀行欺詐的現實。它們主要有以下特點:
第壹,網絡化、跨界明顯。依靠互聯網和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絡支付工具收付資金,風險範圍廣,擴散速度快。壹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服務器建立網站,對境內居民實施非法活動。有人在聊天工具群裏聲稱獲得了海外優質區塊鏈項目的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有可能是詐騙。這些不法行為騙取的資金大多流向海外,監管難度較大。
二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強。用熱點概念炒作,有的利用名人“平臺”宣傳,以“糖果”為誘惑,宣稱“幣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煽動性強。實踐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的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非法獲取巨額利潤。此外,壹些不法分子還以各種名義發行虛擬貨幣,或者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炒作虛擬貨幣,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比如最近國際金融市場波動較大,壹些平臺開始炒作“虛擬貨幣是黃金白銀以外的避險資產”的概念,但實際情況是其價格大幅下跌,導致消費者損失慘重。而且這些平臺還通過機器人程序刷單、數據篡改等方式,制造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繁榮”的假象。誘導消費者進入後,平臺會利用各種市場操縱手段,侵占消費者的財產。
三是違法風險多。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貨幣升值所得)和“動態收益”(線下發展所得)為誘餌,吸引公眾投資,引誘投資者和開發者加入,不斷擴大資金池,表現為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
四、銀監會等五部門提醒消費者,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本質上是壹種“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作將難以維持很長時間。公眾應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誇大的承諾,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於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以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