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召開股東大會確實對股價有影響。壹般來說,上市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需要相關的決策。如果是好的信息,股票就會上漲,如果是傳播信息,股票就會下跌。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有權任免董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策權。股東會不僅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定期或臨時會議,也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的壹切重大人事任免和重大經營決策,壹般都要經過股東大會認可和批準才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00條,股東會每年召開壹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壹)董事人數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三分之壹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的時間。(六)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