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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收到曖昧短信,丈夫殺人。

自古以來,通奸就會殺人。問西門慶!河南省鶴壁市淇縣男子強得知妻子與他人有染後,怒不可遏,竟舉刀將奸夫殺害。他的妻子不僅沒有阻止,反而參與了犯罪,這是不合理的。有人說他的妻子是在“表忠心”,也有人說他的妻子是被迫做這個案子的。誰是對的?

1.悲劇:2020年2月27日,壹家四口遇害。河南省鶴壁市淇縣陳某強村壹家四口遇難。死者包括強(26歲)、他的妻子龐(27歲)和他們的小女兒(11個月大)。當然,接到群眾報案後,警方迅速趕到現場展開調查。很快,警方也接到了兇手投案自首的電話,並在某小區門口控制了肇事者劉和李某娟。兩人如實交代了罪行。

1.2020年2月初,劉莫斌得知妻子李某娟出軌了!在劉的脅迫下,其妻李某娟如實供述了她與有婚外情並發生性關系的事實。妻子的坦率並沒有換來丈夫的理解。劉對越來越惱火,漸漸萌生了向報仇的念頭。

2.案發前壹天深夜,劉莫斌提議次日與李某娟壹起將強殺害。這時,李某娟提出與其同行,而不是勸阻丈夫的行為。2020年2月27日早上7點,劉莫斌和李某娟開車到市場買了兩把尖刀。在李某娟的帶領下,兩人趕到了陳某的強家。下車後,他們每人攜帶壹把尖刀,擰開未鎖的門,進入陳某強的家。劉在強和龐不備的情況下,用尖刀多次刺傷強和龐及其6.5438+01歲的女兒。聽到聲音後,陳某強壯的母親王某芝從隔壁臥室出來查看情況。劉莫斌用刀在王某誌的胸部和腹部刺了幾刀,造成四名被害人當場死亡。陳某強壯的女兒睡在另壹間臥室裏逃走了。

3.兇殺現場很可怕,但卻感動了在場的人。作為壹名母親,龐某銀盡管胸部和背部被刺傷,但她仍將小女兒護在身下,但不幸的是,她沒有挽救孩子的生命。

4.作案後,和妻子劉某駕車逃離現場。回家後,他們撥打電話110投案自首,並在小區門口等待民警到來。

5.10同年6月3日,鶴壁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壹審法院判決劉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李某娟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賠償死者家屬136000元。壹審判決後,死者家屬不服上訴,要求判處李某娟死刑。

第二,案情清晰合理!1,劉自首,為什麽沒有減輕處罰?

中國刑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劉犯罪後投案自首。他為什麽沒有逃脫死刑?我國法律規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是“可能的”。至於是否會減輕處罰,由法官根據具體案情決定。劉莫斌殺害四人,性質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手段極其殘忍。雖然他自首了,但這還不足以減輕對他的懲罰。法律規定也是為了防止罪大惡極的罪犯利用自首情節逃避死刑!

2.為什麽李某娟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鶴壁市法院審理此案時,劉稱他和妻子不是共同犯罪人。被害期間,李某娟有過阻攔行為。李某娟的辯護人說,李某娟在丈夫劉的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事後主動投案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李某娟還在法庭上多次翻供,甚至稱丈夫強迫自己參與犯罪。法院只判了李某娟12年有期徒刑,可能是考慮到她是從犯,沒有直接殺人,甚至還封殺了她。大家說,李某娟是判輕了還是判重了?

3.死者家屬不能直接提起刑事上訴!

壹家四口被殺,兇手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這可能是死者家屬無法接受的。如果死者家屬不服壹審刑事判決,不能直接上訴。他們只能要求檢察院提出申請,檢察院將向上級法院提出抗訴。當然,檢察院是否抗訴,取決於壹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是否準確,量刑是否適當。

第三,談婚外情!為什麽通奸容易殺人?因為婚外情是見不得人的活動,當雙方有矛盾時,只能靠自己解決,不能依靠外力,也不能報警或打官司。當雙方的矛盾無法緩解時,積累的積怨會在壹定程度上爆發,破壞力驚人。在這種情況下,當劉莫斌得知他的妻子與受害人有染時,他怒不可遏。除了責怪妻子,他沒有其他渠道懲罰奸夫來緩解自己的怨恨,最後他選擇了壹種極端的方式。正是出於這個原因,壹些人呼籲增加“通奸”來懲罰對婚姻不忠的渣男·渣男,以使婚姻受害者獲得心理安慰並防止惡性案件的發生。有些人認為婚外情是壹個道德問題,所以我們不能用法律強制“愛”,監獄也不能保持幸福。這件事妳怎麽看?請在評論區發表妳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