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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法》規定,宣判後,剩余刑期在看守所執行不滿三個月的,超過三個月的,移送監獄執行。
犯人轉監後,監獄會在五天內向其家屬發送入監通知書。裏面有刑期,監獄地址,監獄聯系電話等信息。
壹般情況下,家屬會在壹個月內收到通知,但如果犯人為了自己的目的報了假地址,就收不到了。
壹般來說,家屬接到收監通知後就可以安排去監獄與犯人見面,第壹次見面就算不是監獄見面日也會通融妳。
但由於疫情原因,大部分監獄都暫停了現場會。即使是已經能夠現場見面的單位,也采取了“先預約後見面”的模式。家屬需要打電話到監獄預約,才能去監獄參加現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