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端午節短信 - 如何起訴小三發短信?

如何起訴小三發短信?

在公眾面前羞辱甚至毆打“小三”的行為與侵權有關。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公民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權益,造成損害後果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下面小編就來告訴妳相關的知識。

第壹,當初對小三的辱罵是否是對其名譽權的侵害。

1.當眾羞辱甚至毆打“小三”的行為涉及侵權。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侵害人格權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不適用於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

2.該行為還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承擔行政責任;

3.情節嚴重的,觸犯刑法,負刑事責任。

4.當眾羞辱毆打對待第三者是不明智的。不受法律保護,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見,當眾毆打他人導致輕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將構成故意傷害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如果采取更具攻擊性的行為,甚至導致他人死亡,則可能構成更嚴重的刑事犯罪。

第二,婚姻遇到第三者如何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現行法律下,原配確實沒有直接的法律途徑追究第三者破壞婚姻家庭的法律責任。在《民法典》的解釋和修改過程中,對此也有過討論和爭論。大多數人認為,法律很難通過將道德規範適用於配偶的忠實義務來規範情感問題。是否或如何保護“配偶權”只是壹個研究課題。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91條規定,配偶壹方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的司法解釋,這裏可以追究責任的人只是婚姻關系中無過錯方的配偶,而非第三人,只能在提起離婚訴訟時主張。

因此,當婚姻遭遇第三者時,如果有證據證明配偶已與第三者同居,那麽在法院訴訟離婚的過程中,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由無過錯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並在財產分割中要求多分。如果法院認定不法行為成立,壹般會支持無過錯方的訴求。

如果不起訴離婚,想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責任,只有在第三者侵害夫妻財產權利的情況下,才能有法律手段。比如,配偶壹方擅自將大量財產贈與第三人,無過錯方可以因侵害夫妻財產權利而起訴撤銷贈與並返還財產,從而維護自己的財產權益。當然,還有壹種極端情況是配偶重婚,即配偶隱瞞身份與第三者重新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此時,原配偶可以向法院起訴該配偶和第三人的刑事責任。如果第三者知道對方已婚,可以構成犯罪。

以上是“原配是否侮辱小三,侵犯其名譽權?”希望大家多多學習。如果以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