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後,案件可能會被駁回。如果是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案件。如果是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撤訴。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司法機關可以駁回案件:1。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已過追訴時效期限。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屬於被告知後才處理,但未告知或撤回告知的犯罪。3.情節明顯輕微,無危害的,不認為是犯罪。4.犯罪嫌疑人死亡。5.犯罪嫌疑人被大赦令赦免,免於處罰。6.其他法律規定可以駁回起訴。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