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聚集活動防止疫情擴散的通知
居民和朋友們:
當前,我國疫情形勢嚴峻復雜。為進壹步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各項措施,防止因聚集活動引發的新冠肺炎疫情擴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健康,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第壹,嚴格控制集會活動。堅持“推遲婚禮、簡單喪事、少辦酒席”的原則,盡量不舉辦不必要的聚會活動。如確有必要,應盡可能控制參加人數,舉辦聚餐等聚會活動不超過10人。不宜邀請14天內在高風險區所在縣居住過的人參加,不宜邀請健康碼為紅色和黃色或有發熱、幹咳、咽痛、乏力、腹瀉等身體異常癥狀的人參加。所有參加人員必須做好個人防護,積極配合疫情防控相關工作,主動出示“健康碼”和“旅行卡”,如實申報和存檔個人居留史、接觸史和健康狀況。
第二,嚴格執行備案制度。個人自行組織集會活動,原則上必須提前3天同時向當地村委會和單位報告,由村委會向鄉鎮政府報告。村委會、鄉鎮、單位要明確提出疫情防控要求,對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要及時勸導,對不配合疫情防控等有關規定的要上報當地防疫站處理。為落實主體責任,集會活動的組織者還必須提前3天向當地村委會報告活動情況。
三是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聚會活動的組織者和賓館、飯店、喪事等聚會活動的組織者。應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防疫管理員責任制”,如實登記參與人員,嚴格落實戴口罩、量體溫、掃描健康碼、旅行碼、48小時內查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保持安全距離、消毒通風等防控措施,做好防疫物資準備。提倡清明節前後文明祭掃、網絡祭掃、錯峰祭掃,提倡不跨省、不跨市、不紮堆,集中在人多的地方祭掃。黨員幹部職工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以身作則,減少聚集活動次數,營造全民參與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圍。對不按規定落實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擴散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滿城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