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過15天未支付現場賬單的,從15天起,每天產生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直至支付完畢;需要註意的是,滯納金最高不超過罰款金額。
2.有3次以上違章指令不處理的,將被交警拘留,情節嚴重的將被扣車。
3.未辦理現場表格的,不能換發、補發、轉讓駕駛證。
4.如果違章不處理,事故,車損等。不會被車輛保險公司理賠。
5.違章不處理,不能通過車輛年檢、季檢、綜檢。
6.違章期滿不處理的,交通管理部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履行職責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24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壹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處以罰款數額3%的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壹百壹十條
履行職責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24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