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會有聽證會嗎?不壹定,會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決定。再審註意事項1。當事人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第壹、第二審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眾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通過原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再審材料。2.申請再審的壹方是再審申請人,另壹方是被申請人。3.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屬於法律、司法解釋允許的生效法律文書。4.申請再審應當基於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所列理由;對生效調解書申請再審,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壹條的規定提出。申請再審人應當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再審。5.申請再審人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壹式兩份,並按照原審被申請人和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6.再審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列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職務)、住所、有效聯系電話(含固定或移動電話)、通訊地址;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列明其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有效聯系電話(包括固定或者移動電話)和通訊地址;(二)作出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名稱,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案號;(三)具體的再審請求;(四)申請再審所依據的法律情況(應當列明所依據的民事訴訟法具體條款、款、項)和具體事實、理由;(五)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明確聲明;(6)再審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提交法院的日期。壹般是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