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可以代替業主辦理房產證,或者業主自己交稅辦理房產證。要看銷售合同事先有沒有約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商品房預售人應當在簽訂預售合同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