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有相應規定:
第六十條發卡銀行應當提供信息查詢服務,通過銀行網站、卡片手冊、電子銀行等多種渠道向持卡人公示信用卡產品和服務、使用說明、章程、使用合同、收費項目和標準、風險提示等信息。
開證行應提供對帳服務。對賬單至少應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額、交易幣種、交易商戶名稱或代碼、本期還款額、本期最低還款額、到期還款日、註意事項、發卡行服務電話等要素。
擴展數據:
?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壹條?發卡銀行有權對持卡人的透支進行追索。持卡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歸還透支款的,發卡銀行有權申請法律保護,依法追究持卡人或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在雙保理業務中,商業銀行應制定合格買方保理機構的準入標準。對於非銀行的買方保理機構,應采取名單制管理,制定嚴格的準入標準和程序。
第五十二條?所有權不明確的應收賬款是指所有權不確定的應收賬款,包括但不限於已被其他銀行或商業保理公司質押或轉讓的應收賬款。
百度百科-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