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上發布個人隱私違法嗎?
在網上發布個人隱私,造成受害人或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將構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同壹誹謗性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因誹謗受到行政處罰兩年內,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最新信息(民法典2021 1 1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1033條非經權利人明示同意,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通過短信、電話、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偷窺、拍攝他人住宅、賓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記錄、公開、偷窺、竊聽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五)收集、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如果在網上發布個人隱私,造成受害人或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將構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