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傳票可以向法院申請查詢。法院傳票應當載明被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傳喚理由、出席案件的時間和地點以及其他有關事項。這是壹份標誌著訴訟開始的文件,將告知被告相關信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的簽收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
第八十九條
受送達人或者與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付。
2.送達法院傳票的方式有哪些?
法院傳票可以下列方式送達:
1,直接發貨。為防止訴訟拖延,保證訴訟程序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
3.委托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
5.送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