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解包括兩種情形。壹是不具有法院審判性質,即由法院立案庭設立的人民調解工作室進行調解;壹是法院審判性質,即法院立案庭法官調解或法官與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調解。法院收到起訴狀後,壹般會在30日內通知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
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將在七天內立案。立案後,如果雙方願意,也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訴前調解的適用範圍
1,家庭糾紛,如:婚姻、贍養、撫養、收養、撫養權婚姻、繼承等。
2.相鄰關系,如宅基地和房產糾紛。
3.小額投標案件,如小額債務糾紛和小額合同糾紛。
4.人身損害賠償,如:權利義務明確的交通事故、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5.民間借貸糾紛,如訴訟標的額較小、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民間借貸案件。
6.其他事實清楚、法律關系簡單、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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